6.申请人与广告经营单位签订的烟草广告发布合同;
7.广告经营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场地证明或协议;
8.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项应当提交原件,第3、4、6、7项应当提交原件供核对。
(二)申请烟草广告事项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发布烟草广告申请表》;
2.变更有关烟草广告事项的证明材料;
3.《广东省烟草广告发布许可证》。
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3项应当提交原件,第2项应当根据变更事项按照“申请烟草广告审批”提交相关材料。
(三)遗失、损毁《广东省烟草广告发布许可证》,应当申请补发新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发布烟草广告申请表》;
2.书面情况说明;
3.刊登遗失、损毁声明的证明文件。
上述申请材料应当提交原件。
被许可人可以委托实施机关在其红盾信息网,或者自行选择在当地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遗失、损毁声明。
(四)申请注销烟草广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发布烟草广告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
3.《广东省烟草广告发布许可证》。
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3项应当提交原件。
七、收费标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五十八条的规定,实施机关在办理烟草广告审批中不收取费用。
八、审批程序
(一)实施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当场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二)实施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就该烟草广告发布范围是否属于国家禁止范围书面征求烟草广告发布地的辖区工商局意见,辖区工商局应当在收到实施机关征求意见函之日起二日内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