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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食品生产监管处。

  负责拟订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和人员资质资格;按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市场准入和强制检验工作的责任。

  (九)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处。

  负责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评审和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认证咨询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依法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十)科技处(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技术和执法装备配置的相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信息化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涉及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生产监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长春市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副局长,管理其他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副局长及其他相应级别的干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财务审计处。

  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全系统财务、基建、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长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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