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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相关工作;承办重大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组织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全省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外可启用吉林省防伪产品管理办公室印章。

  (四)标准化处。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样品管理和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指导吉林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工作。

  (五)计量处。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省计量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检定机构、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省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计量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监督处。

  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监督的责任;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组织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全省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活动;承担省内跨市(州)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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