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并执行地方标准;对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协调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计量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拟订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和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省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实施实验室、技术检验机构评审和资质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授权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和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十一)领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外事等工作;组织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事项的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