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三)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四)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质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