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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12315执法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七)企业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

  拟订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省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业发展,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相关协会的工作。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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