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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等法规规章,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施政的基本制度,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将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政务信息公开详细目录,区分不同情况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网站平台作用,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服务指南、公示栏、触摸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以及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积极推进电子政务,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政务公开。
  (四)改进机关会风文风。要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格,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大力精简各类文件,规范发文程序,减少发文数量,克服机关运行中存在的文山会海现象。严格控制各类检查和评比,执行检查评比报批制。
  二、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五)继续落实完善“三项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完善实施办法,刚性考核问责。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的首问责任岗位,要实行挂牌上岗;将限时办结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审批岗位,标明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人和承诺时限,在网上直接生成问责;全面推行以首问责任人为重点的首问责任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要坚决追究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建立有关实施方法。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其他市(州)没有设定或原来设有现已取消的,我市原则上要坚决取消;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必须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批、实际操作中主要由县(市、区)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下放给县(市、区)审批。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能下放的,一律都要下放下去。通过进一步的简政放权,让县(市、区)有更大的自主决策的空间,更强的自我发展的能力。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搭建并联审批平台,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和一般项目审批主办部门负责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实行“阳光”审批。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要授权到位,同时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程序进行流程再造,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使政务服务中心充分行使管理、协调、督办、通报、建议、处分等职责。要加强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和后续监督工作,尤其要防止借机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
  (七)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一方面要拓展服务领域。除了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和国有资源(资产)的“招拍挂”等也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利用这个平台,附加更多功能,让载体更好地充分发挥作用,达到“多中心合一”。另一方面要延伸服务网络。在加强市本级、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同时,要逐步把政务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各县(市、区)中心场镇要在今年5月1日前建成便民服务中心,其他乡镇要在今年10月1日前全部建成便民服务中心;今年底前村(社区)要设立代办服务站,从而实现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全覆盖。三是要保证服务充分授权。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已在2008年底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基本完成了“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今年要在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能的同时,加紧完成市、区(顺庆)政务服务中心同址办公的探索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确保现场办结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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