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对外联络处。
指导、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我省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合作协定签订的有关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文物保护处(文物执法督查处)。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订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拟订全省文物保护规划;组织、指导省以下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检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机构)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负责考古发掘和考古勘探管理;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的违法行为。
(十一)博物馆处。
制定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博物馆藏品管理、修复养护、陈列展览、馆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博物馆业务工作;拟订全省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全省民间收藏文物、文物流通、文物征集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业务和学术交流;组织指导博物馆和文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学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文物拍卖标的及文物进出境的鉴定;指导、督促检查全省文物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消防、技防措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6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文物管理总监、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的初审。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