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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文化经济政策;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艺术处。

  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调省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艺术考级的政策和标准并协调、监督和实施。

  (五)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物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文化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文化产业处(法规处)。

  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助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全省文化艺术相关政策;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七)社会文化处。

  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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