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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吉林省文化厅挂吉林省文物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1.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1.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2.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3.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4.将省文物局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5.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6.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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