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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十二)朝俄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边境贸易的政策和措施;协调管理全省边境贸易秩序,改善边境贸易环境;拟订全省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朝、俄及蒙古等国贸易市场开发;参与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有关事项。
  (十三)工业品进出口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业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促进工业品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全省工业品对外贸易发展,组织省内工业品国际市场开发活动,指导工业品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设;负责与工业品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四)农产品进出口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促进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全省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组织省内农产品国际市场开发活动,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设;负责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五)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吉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办法,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拟订进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招标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
  (十六)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处。

  拟订全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进出口管制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我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促进工作。
  (十七)服务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服务贸易促进、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
  (十八)会展处。

  负责制定省内会展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措施,规范全省会展业发展秩序;整合调控省内会展业资源,指导和扶持展会品牌,培育会展主体,协调服务大型展会;组织省内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负责联系省博览事务局;参与东博会的相关工作。
  (十九)吉林省口岸办公室。

  负责全省口岸开放的规划和开放口岸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口岸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投资计划;组织落实新开口岸设施和老口岸改造;协调全省涉及口岸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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