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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根据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商务厅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七)市场秩序处(吉林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九)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全省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十)市场运行调节处。

  负责监测分析全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流通有关工作。
  (十一)对外贸易发展处。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参与拟订全省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省进出口业务的综合分析和运行调度;制定和分解全省对外贸易目标,牵头组织落实和跟踪督导;负责对外贸易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负责广交会等综合性对外贸易展洽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全省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规划发展和综合协调;负责全省外贸主体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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