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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十三)拟订我省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省与俄、朝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四)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负责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业代表机构的报批业务;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联系外国驻我省官方商务机构。

  (十五)负责指导全省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相关会展活动。

  (十六)负责协调全省口岸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驻外人员选派等工作。
  (三)综合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商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全省商务运行调度、监测分析;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厅重要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四)财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支持商务事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参与拟订与促进全省商务事业发展相关的财税、金融、保险、外汇等政策;负责省商务厅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等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财务经费收支管理,编报本部门预决算;承担本部门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商务协议的研究与协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和诉讼工作;负责贸易壁垒调查;建立全省进出口贸易摩擦监控体系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涉及我省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指导省内产业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通报工作;负责与世贸组织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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