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开展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火灾应对与信息发布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扑火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森林防火、扑火资源配置建设和森林航空消防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发展规划处。
研究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编制国家指令性林业生产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国家投资的计划安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省林业生产、基建、劳资的综合统计分析。
(八)财务处。
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规范林业资金的使用,经办国家对全省林业的各项拨款;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建立实施地方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决算;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
(九)科技产业处。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协调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协调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国有和地方林业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
(十)林政稽查处(省林政稽查局)。
负责受理、处置或初查群众及社会举报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督办领导批示转交有关部门查处的林业案件;负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示的林业案件的查办、督办,并上报结果;负责监督、指导和稽查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省生态草管护稽查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林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林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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