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政务、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林业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二)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林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全省林业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听证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造林绿化技术指导;负责“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营造林重点生态工程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以及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政法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的管理;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承担林地(含生态草地、芦苇用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工作;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依法承担林地、林权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指导、管理派驻各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工作。
协调指导全省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全省林业公、检、法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六)森林防火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