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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提出全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研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负责全省农村收益分配统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政策性保险;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六)市场信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研究提出全省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承担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发展计划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拟订农产品生产布局等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承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
  (八)财务处。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及财政支农项目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九)对外经济处。

  承办农业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指导农业技术输出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建议;协调管理我省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十)科技教育处(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
  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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