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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指导全省农垦行业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农业农村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农业政策性保险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农业贸易规则制定;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三)法规处。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规草案及省政府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省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产品打假和监管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综合处。

  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研;负责全省新农村建设综合协调;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调研并拟订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性材料;总结并宣传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五)农村经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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