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拟订全省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全省外商投资促进的政策和相关措施;归口管理国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和参与全省重大国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省直各部门、各市(州)的招商引资工作。
(七)图们江区域合作处(吉林省海洋工作办公室)。
负责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图们江项目秘书处、国家图们江地区开发项目协调小组的沟通与协调事项;负责协助编制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规划;承办省政府与图们江区域开发各项目成员国地方政府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事项。组织开展环日本海科学考察活动;开展恢复图们江通海航行权及相关权益研究;承办国家海洋局交办的事项;承办省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外国投资管理处。
承办上级交办的外国投资管理业务;参与拟订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指导和管理我省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相关业务;负责监督、检查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负责组织并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联系外资企业协会。
(九)开发区处(工业集中区处)。
宏观管理和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做好设置开发区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开发区;指导开发区拟订经济发展指标和计划及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指导开发区的对外宣传和网络建设工作。
(十)边境自由贸易区处。
拟订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相关政策;负责与俄罗斯、朝鲜研究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规划;负责边境地区重大基础设施的衔接与合作;承办环日本海陆海联运航线建设事项;负责边境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协调;指导跨境自由贸易区投资促进工作;指导长吉图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顾问联络处(商会管理处)。
负责提出省政府经济技术顾问人选,报省政府审批;做好经济技术顾问为我省招商引资的衔接、协调和顾问回省工作的接待服务工作;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经济技术顾问为我省经济建设提出的建议。负责已在我省投资的外埠驻吉商会及外埠吉林商会的协调联络,推进以商招商工作。
(十二)投资企业服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为全省已设立的投资企业经营提供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指导全省的内外资服务工作;参与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的整治工作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来信、来访和投诉等工作;联系国内外公司驻长代表处;协调联络在我省投资的内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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