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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挂吉林省人民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入原省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三)划入省商务厅外商投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利用内外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三)负责国外、省外来我省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省有关地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承办省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组织参加国外、省外展销展览工作;负责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中涉及我省的工作。

  (四)参与拟订图们江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开发计划;负责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图们江项目秘书处和国家图们江地区开发项目协调小组的沟通联络;组织制定对俄对朝边境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珲春出口加工区和珲春中俄互市贸易区的开发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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