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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加快推进优势生物产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五、加快推进优势生物产业发展计划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和产业发展需要加大对优势生物产业的扶持力度。省级财政要确保每年都新增安排财政预算内资金,重点用于扶持12类优势生物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规划先行、突出重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要指导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提出实施优势生物产业推进计划的年度计划,整合各类资金,统筹组织项目申报实施,使各项资金相对集中、形成合力,提高生物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各州(市)、县(市、区)要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纽带,整合各部门、各渠道的相关资金,集中财力支持本地优势生物产业做强做大。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根据优势生物产业推进计划的需要,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发展项目,采取小额贷款、直贷、银团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加大对生物龙头企业上市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培育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集合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研究组建我省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大力支持优势生物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生物企业以专利技术为担保向银行贷款。积极探索产业贷款担保、贷款抵押的有效途径,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产业贷款担保业务。涉农银行要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要积极建立支农贷款专项资金,积极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大对守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政策性生物产业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保险保障和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稳步推进政策性生物产业保险试点工作。

  (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生产及销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和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准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从事花卉、茶叶、蚕丝、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种植项目和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50%加计扣除。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生物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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