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指导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六)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负责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晋级培训考评工作。

  (七)协调属地政府加强有关省直机关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八)负责指定范围的省直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指定范围的省直机关单位的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通信、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发布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财务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经费管理、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管理、离退休经费、会计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业务进行指导;拟订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处。

  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拟订和贯彻落实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拟订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省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年度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处对外可使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名称。

  (四)资产管理处。

  负责拟订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承担和委托省直有关单位对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与调剂等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处。

  负责拟订和贯彻落实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的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直机关各部门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计划、投资和管理,负责省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的产权产籍管理;集中管理省直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工作;统一管理省级干部住宅和省直部分职工周转房;负责管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修缮计划和经费预算;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