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接管省农垦中小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接管省农垦中小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9〕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接管省农垦中小学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九日

  海口市接管省农垦中小学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42号)精神,做好我市辖区内省农垦中小学校移交接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工作部署,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农垦所属的34所初中和小学学校的移交工作,并办理完接收手续,再按属地委托区政府(龙华区3所、琼山区18所、美兰区13所)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移交原则。我市属地内的农垦中小学分别移交龙华、琼山、美兰区政府管理。
  (二)成建制整体移交原则。学校的机构、人员、资产和管理职能整体移交各区政府。
  (三)执行地方政策原则。移交后,这些学校属于我市管理的公办学校,学校性质为事业单位。学生享有与我市公办学校学生平等的权利,学校各项经费的核拨与我市学校相同。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我市相关政策。
  (四)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确保移交后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不降低,移交的学校相对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移交内容和办法
  (一)学校的移交
  辖区内农垦一小等34所初中、小学于2009年8 月底前全部移交我市管理。海南农垦中学暂由省教育厅管理,3年后移交我市管理,根据市、区管理职能交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
  (二)人员的移交
  1、农垦中小学教职工移交人员的范围、提前离岗和提前退休政策、移交人员的编制管理、移交人员的经费等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垦中小学校教职工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9]24号)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