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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开展分析研究,提供全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市(州)统计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和认定。
  (六)工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负责加工、整理、提供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对工业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质量评估;开展工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工业统计基础建设。
  (七)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州)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核算,测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和各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为地方政府节能降耗进行跟踪监测和提供服务;组织实施工业领域能源以及全省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全省工业领域能源及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的统计分析和咨询服务,指导各地区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招商引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经和旅游等统计数据;研究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定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服务业部分行业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负责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劳动就业情况抽样调查;负责全省季度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工资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社会科技统计处。
  负责全省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科技活动及高科技产业统计数据;开展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综合环境及文化产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农业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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