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管理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负责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负责全省统计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八)领导省属各级调查队和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的中直调查机构和事业单位。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卫、保密、信访、外事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政务信息等工作。
(二)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研究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统计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省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根据国家关于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统计工作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级统计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并贯彻实施;负责全省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负责全省各项统计分类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和协调部门统计工作,依法管理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省以下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依据职责分工,监测预警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全省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经济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统一审查和管理;整理和提供全省及各市(州)、县(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指导全省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局统计业务的综合协调和统计分析资料以及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的审核。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