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4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全省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各地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省旅游就业、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省地域内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定全省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全省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拟订全省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外国在我省境内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外商投资旅行社在我省旅游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审批全省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全省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