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休渔前准备工作检查
休渔前由休渔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人员到各区县检查休渔准备工作,指导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休渔准备工作充分、周全。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伏季休渔的监督管理,防止休渔对象渔船违规作业,做好伏季休渔的安全管理、渔民培训、修船补网等,引导渔民就地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保证伏季休渔有序、稳妥地进行。
1、强化港口监管
休渔期间,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一是加强值班执勤,在渔港口实施有效监控,及时掌握渔船动态。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渔船“三防”工作,确保休渔期安全不出事故。三是各渔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组织2-3次封港检查,检查渔船证件、职务船员持证、渔船安全设施配备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按要求配备职务船员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2、严格海上执法管理
休渔期间,渔政队伍要抽调精兵强将,全市渔政船艇要联合执法,加强海上巡航执法,严厉打击违反休渔规定及电、炸、毒鱼行为。
一是加强对重点海域的执法管理。特别是闽粤交界线附近海域、台浅渔场等重点海域实施监管,坚决打击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对渔船作业类型的检查。严格查处休渔对象渔船变相从事单层刺网和钓具作业,以及使用双重及以上刺网作业等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对南沙作业渔船的监控。凡持有今年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并已安装南沙渔船船位检测设备,前往北纬12°以南海域生产的渔船,应全时开启南沙船位监测设备,防止南沙作业渔船以到南沙生产为名出海,实际上到沿海作业的现象发生;南沙渔船在航行中,应将网具捆扎封存,同时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南沙生产渔船必须在规定的港口补给和销售渔获物;对没有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和没有安装南沙船位监控设备的渔船,一律禁止出海。
四是加强对其他渔船的监控。主要是加强监管应休渔船在休渔期间通过改变作业方式为非应休渔船出海生产、未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贝类捕捞的渔船、持有中越北部湾协定水域专项捕捞许可证的应休渔船、中越北部湾渔业资源联合调查船及因特殊需要取得批准文书的渔业资源调查船只。
五是对滩边罟及电、炸、毒鱼等严重破坏资源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从重处罚。
3、做好渔民的培训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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