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要在认真总结往年休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做好渔船的“防风、防火、防盗”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既防止大批渔船强行冲港违规出海生产,又要强化对渔港和渔船的安全大检查、大力清理整顿渔港、妥善安排渔船避风锚地,并制订切实可行的休渔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市渔政支队要全力以赴,尽可能多地抽调力量充实第一线管理,深入渔区、渔港,帮助渔船和指导当地渔村落实各项休渔措施,确保休渔期间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为保障休渔期间渔船安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有序进行处理。
2、加强宣传发动
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开展伏季休渔宣传活动,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伏季休渔宣传热潮,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深入到渔村、港口、码头、市场、油库等渔业活动场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宣传画册、派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巡回广播、制作宣传录音录像、设立伏季休渔倒计时牌和召开渔民大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渔业产业政策和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的法律法规,宣传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制度和往年伏季休渔先进典型事例,宣传2009年休渔期提前、时间扩大、休渔对象增多等政策规定,增强广大渔民养护渔业资源的意识,提高渔民群众参与伏季休渔的自觉性。
3、做好休渔管理的准备工作
(1)建立伏季休渔值班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市、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设立伏季休渔专线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伏季休渔信息的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2)制订完善执法行动方案。负责伏季休渔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要制订陆地、海上具体行动方案,做好陆上管理、海上执勤等方面的人员、车辆和船艇准备,使执法队伍、船艇处于最佳状态。
(3)抓紧界定伏季休渔对象。各区县要抓紧界定休渔对象船,造册登记,并在渔港、码头张榜公布,便于渔民群众互相监督,同时要及早对伏季休渔所涉及的渔民逐一派发《伏季休渔通知书》或《致休渔渔民公开信》,使渔民深入了解伏季休渔的各项规定。
(4)组织渔港清理整治。渔政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对渔港进行清理整治,清除渔港航道、泊位及码头的违章设施,规划渔船泊位,确保每艘渔船都有合适的位置停泊,确保渔港航道的畅通。
(5)召回休渔船,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和渔业镇(村)要及时与休渔渔船联系,确保所属的每一艘休渔渔船于5月16日12时前全部回港停港休渔;休渔船原则上回船籍港休渔,对在异地休渔的渔船要及时掌握情况,落实目标责任制,将管理和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在休渔期间做到:网具封存、捕捞许可证收缴到各区县渔政大队保存,并悬挂休渔旗,确保应休渔船安全度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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