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汕头市2008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汕府办〔2009〕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汕府办〔2005〕52号)规定,按照《汕头市2008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汕安委〔2009〕1号)的安排,市安监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小组,近期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2008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对象履职情况。2008年,我市各区县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带领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不断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措施任务,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督查”及“回头看”专项行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街道(镇)安全监管机构及队伍,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前移、重心下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经受了奥运火炬汕头站传递活动、首届粤东侨博会活动对安全生产的严峻考验,继续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实现了我市全年各类事故死亡总量下降1.4%以上和道路交通、火灾、铁路路外交通三类事故控制指标,以及亿元GDP死亡率、工矿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三项相对控制指标;重特大事故得到一定遏制,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经考核,2008年度全市7个区县政府28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全部达到合格或以上评定等次,其中18名被评定为优秀,9名被评定为良好,1名被评定为合格。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占各区县安全生产责任人总数的64.3%、32.1%、3.6%。市级部门26位安全生产责任人中,19名被评定为优秀,占73.1%,7名被评定为良好,占26.9 %(考核评定结果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