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它准备。区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各地要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备齐普查所需的复印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录像机、卷尺、计算器、抽样工具及装样品的薄膜袋等必要的硬件设施。所需费用由财政专项拨付。
(二)自查阶段(4月1日— 4月5日)
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区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储粮汕头直属库、市储备粮有限公司、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和指导本地、本单位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包括中央、省、市直属企业)认真自查,并在4月5日前完成对上述所有企业自查情况的汇总,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心城区非国有粮食企业的自查情况直接报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4月6日— 4月20日)
市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具体要求:
1、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
2、检查人员及编组方式。
(1)市清仓查库工作小组人员由市发改、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物价、农发行、中储粮汕头直属库、市储备粮有限公司、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和各区县粮食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中市发改、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物价、农发行等单位和部门人员1至2人,市粮食局、中储粮汕头直属库、市储备粮有限公司、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和各区县粮食部门人员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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