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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粮食局2009年汕头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粮食局2009年汕头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汕头市粮食局制订的《2009年汕头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五日


2009年汕头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汕头市粮食局

  根据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粮监[2009]10号)的精神,为了全面查清我市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安排在省级复查和国务院部门联合抽查两个阶段进行,企业自查和市级普查阶段原则上不安排统一扦样,但应对粮食质量情况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异常的单独扦样检验。抽查的样品统一由市粮油品质检所检验。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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