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建办〔2009〕59号)
全市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建〔2009〕54号)精神,工程监理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将于2009年7月31日截止,为认真做好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和换发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质延续及换证范围
凡持有建设部核发的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应重新申请资质延续及换证。
二、 资质延续申报时间及程序
各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请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申请资质延续材料报我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企业办初审后,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材料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经审核合格后于2009年6月10前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 资质延续申报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中2、3、4所列材料,申请企业须提供原件备查。)
四、 相关要求
1、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2、各企业在申报时有什么问题可及时与我委建管处和企业办联系。
市建委建管处联系人:王春兰 联系电话:67188920;
市企业办联系人:畅成伟 联系电话:67188898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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