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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杭长高速公路杭州至安城段施工图设计(土建部分)的批复

  三、本次施工图批复范围为杭长高速公路杭州至安城段的路线、路基、交叉、桥涵及隧道等土建工程。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杭长高速公路安吉安城至长兴泗安段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04〕271号),为便于杭长高速公路一期(安吉安城至长兴泗安段)、二期(本项目)工程的衔接,一期工程剩余1.88公里(骆驼山至安城互通起点)与本项目同步实施。
  四、同意全线路基横断面、路基防护、特殊路基处理及排水设计。请项目公司督促设计单位做好施工配合工作。包括:根据实际地形通过动态设计对排水系统进行细化;加强对高度超过20m的高边坡的设计,做到一坡一图,实施期间做好动态跟踪设计调整。
  五、全线桥梁孔跨布设和基础设计,应满足沿线的行洪要求;涵洞、通道和天桥的设置数量、技术标准等应满足和方便沿线群众生活和生产的需要。
  六、由于鱼石岭隧道出洞口距鱼石岭水库较近(约60米),为确保施工期间水库大坝的安全,施工前应将隧道施工组织方案报水行政部门同意。
  七、应详细探明紫金港枢纽天然气管道位置,同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以确保桥梁、路基施工及管线的安全。
  八、应进一步完善互通进出口与地方道路平交口的渠化设计。
  九、项目公司应加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期间的以下工作:
  (一)临时便道、便桥的设计。
  (二)尽量减少对地方道路的干扰破坏。
  (三)与民房距离较近的桥梁基桩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引起危及房屋安全的开裂、下沉等。
  (四)对已开挖的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五)加强对周围环境的保护工作。
  十、工程造价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之内。
  十一、同意该施工图交付使用。请各参建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十二、根据《关于报送浙江省公路水运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电子版的通知》(浙交办〔2005〕122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向我厅提供修改完善后的施  工图电子版文件(光盘)2套,用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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