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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紧急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函〔2009〕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三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5月份以来,一些地区特别是市城区周边乡镇出现了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造成空气质量严重污染。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现就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
  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持交通畅通运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办法和制度,落实领导和工作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近年来,农业、农机系统积极探索秸秆利用途径,推广了“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养畜”、“压块制粒”、“生物腐熟”、“秸秆气化”、“培育食用菌”和“制造工业原料”等利用技术,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减少了秸秆焚烧。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选择推广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现象。
  三、争取支持,加大各部门协调配合力度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农业和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投入,引导项目投资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通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各种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反规定在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应责令其立即停烧,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罚。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因焚烧秸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坚决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消防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火准备,出现火灾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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