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摩托车涉案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和谐遂宁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集中开展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09年5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确保2008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摩托车入户上牌率达到90%以上,上户的摩托车年检率达到90%以上;确保2009年全市因摩托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比2008年下降20个百分点,力争不发生因摩托车引发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优惠政策
交通、交警、工商、保险等部门要最大限度地落实优惠政策,降低摩托车入户、年检(审)的门槛,真正做到方便百姓、惠及群众办理牌证。在集中开展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期间补办牌证手续的,一律实行以下规定:
(一)保险机构除依法收取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外,按照自愿原则,以最低保额收取商业保险。
(二)各级各类摩托车培训机构(分支机构)减半收取摩托车驾驶人员培训费。
(三)交通运管部门减半收取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管理费。
(四)公安交警部门减半收取摩托车驾驶人员考试费和年度检验费。
(五)交通部门免收2008年底以前的摩托车养路费。
(六)2009年1月起新购置或2009年5月31日后补办牌证的摩托车,一律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牌证办理和征收税费(税费标准见附表)。
三、工作措施
(一)市、区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摩托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全市整顿和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延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协助、督促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摩托车规范管理的工作职责。
(二)乡镇政府、大中型企业(包括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摩托车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摩托车驾驶人员及时办理摩托车牌证,按时年检(审),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