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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创业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借款平台
  由遂宁市富国产业有限公司作为遂宁市创业小额贷款的借款平台。
  3.民主评议小组
  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报各区、县及市直三园区协调小组批准,负责贷款的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一般由6-8人组成,主要应包括:申请人所在社区居民代表、申请人所在社区负责人、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人员(如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民主评议小组对贷款申请者进行信用度评议,实行一人一票制,通过投票方式表达审查意见。
  4.自律小组
  自律小组由多个贷款申请人构成,每个自律小组不得少于5人。小组成员之间进行联保,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5.代理经办金融机构
  由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和市政府共同指定遂宁市商业银行为委托代理经办行。
  (三)创业小额贷款的运作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以统借统还形式放款,由借款平台分批向开行四川省分行申请贷款。由委托代理经办银行负责按委托合同办理贷款发放、结算、管理和回收等业务,并对贷款资金进行监管。
  第五条 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单笔创业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还款方式采取“整贷零还”的形式,由借款人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不超过3年。
  第六条 贷款的利率和贴息
  创业小额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开发银行制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并由创业小额贷款专项基金据实全额贴息。贴息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进行。待贷款申请者还本付息后,由借款人申请,承办银行确认,向市创业小额贷款协调小组据实报告贴息发生额度,经市创业小额贷款协调小组审查后,从创业小额贷款专项基金中拨付给贷款申请人。
  第七条 贷款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参加政府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二)申请人加入信用促进会(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创业促进会);
  (三)已加入信用促进会的借款人自愿组成自律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贷材料;
  (四)社区推荐。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审查合格后,将符合条件的资料上报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借款人需向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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