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创业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创业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三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创业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遂宁市创业小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奔富裕”行动工程的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08〕11号)精神,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改善创业环境,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一)完善创业小额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二)切实简化创业小额贷款审批手续,降低创业者融资门槛;
  (三)积极推广“创业培训与小额信贷相结合”的机制,支持有创业愿望的城镇劳动者自主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有效利用街道社区工作平台,着力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工作;
  (五)改善社区金融环境,扶持小企业发展。
  第三条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户籍关系在我市所辖区域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城镇复转军人、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以一定形式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可以在本人参加了我市各级创业培训基地主办的“SYB”创业培训后,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向指定的银行申请创业小额贷款。
  第四条 贷款的组织、运作
  (一)资金筹集
  由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设立遂宁市创业小额贷款品种,专项用于我市创业小额贷款的发放。
  (二)组织机构、平台构建
  1.管理平台
  成立遂宁市创业小额贷款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就业局、人民银行遂宁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市商业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全市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借款人的贷款资格,监督、考查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经营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 、县及市直三园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