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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建质安[2009]88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三、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会成员及论证内容要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五、施工单位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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