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9﹞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2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把握震情发展趋势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强化震情监视跟踪工作作为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力争较好地把握震情发展趋势。进一步优化地震台网布局,加快现代化台网建设,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作用,保持震情信息渠道畅通,保证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地震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开放合作的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技术力量开展地震预测研究的积极性,加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全力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活动及重要时段的地震安全保障工作。
二、加强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的抗震设防标准,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依法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特别是加大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确保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加强对农村建房尤其是农房恢复重建抗震设防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加快推进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引导农民建设抗震农居,改变农村不设防状况,切实提高农村防震保安能力。建设、防震减灾部门要支持、鼓励、推进成熟的减震隔震技术的应用。推进城乡建(构)筑物、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关键工业设施等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有针对性地开展抗震加固和改造。深入开展城市地震安全社区示范点工作,提高社会综合防御能力。
三、推进地震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地震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