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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四)有序推进商品房开发建设。通过市场手段合理布局,调整结构,力争3年内新建商品房1.5万套160万平方米,分高、中、低三个档次合理搭配投放市场,解决目前我市商品房价格偏高的问题。

  三、切实贯彻已有优惠政策,落实好八项调控措施

  去年省政府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18条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我市出台了广府发〔2008〕43号文件,提出了22条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加大对省、市文件的宣传和贯彻力度,特别是落实好配套费减免、容积率优惠、融资贷款等具体优惠政策措施,为房地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发展实际,新增8项调控措施:

  (一)有效盘活土地存量,消化闲置土地。对于市城区内已经确权但不符合现行规划的工业用地以及其它非房地产性质用地,按照现行城市规划经业主申请、政府审批后允许改变用途,按规定补缴出让金后限期由业主自行开发;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因多种原因暂时闲置的土地,对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发建设的给予适当政策奖励,对到期不开的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促其房源建设步伐。

  (二)适度新增土地投放量。在开发好已出让和改变性质土地39宗、501.47亩的基础上,根据市城区住房需求情况,今明两年按照在满足市场需求基础上适当放量的原则,增加投放房地产开发用地,以后根据市场需求再有序投放房地产开发用地。

  (三)合理调控土地供应价格。在出让土地时,起拍价和底价评估时,参照地震前的市场价格水平下调30%;对于部分特殊地块可采取无底价出让;适当规划适度规模的大宗房地产开发用地,鼓励企业适度开发较大规模的楼盘和综合配套,努力降低单位面积成本。

  (四)加大力度解决房地产土地遗留问题。去年10月以来,市政府已先后研究解决多年来房地产土地遗留问题近40 宗,在6月底前进一步实事求是地逐步解决好余下的一批主要其余遗留问题。及时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今后一律不再实行“毛地”出让,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进行“划地自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五)妥善处理好地震前后房地产项目地价的平衡问题。对2006年以来,“5·12”汶川地震以前以高价位拍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提高容积率,增加投资强度,对按规定应补交的出让金进行优惠。楼面地价控制在每平方米700元(含700元);凡提高容积率后,楼面地价每平方米在700元(含700元)以上的,在规定期限内开发建设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超容积率的部分拉通算账,楼面地价低于每平方米700元的,应补交相应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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