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9﹞41号)
利州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广元灾后重建实际,去年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08〕43号),明确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去年底以来市城区房地产市场逐步呈现回暖趋势,但房价高和房地产市场回暖慢的局面未根本改变。为切实控制市城区高位运行的房价,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两手抓”,防止房价过高和市场低迷两种现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深化对房地产业发展的认识,一手抓政府宏观调控,防止房价过高损害大多数群众利益和“有价无市”、房地产市场泡沫化的现象;另一手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防止房产价格猛跌导致消费者“买涨不买跌”,使房地产市场继续陷入低迷状态,从而影响全市投资、GDP增长和整个宏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要将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现既有效降低当前我市在相对高位运行的房价,又有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强化分类供应,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要摸清市城区住房需求情况,制定好住房分类建设、供应计划和建设工作,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群众住房需求。
(一)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力争两年内通过专项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在市城区完成2200套11万平方米的廉租房建设,基本解决市城区最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
(二)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和拆迁安置房建设,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力争两年内通过专项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完成3000套24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按照政府当年公布执行的低收入标准线确定保障对象和震后重建可享受对象并公示,今年竣工的经济适用房或安居房要尽快公开排号,让部分低收入群众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包括震后安居房建设,要根据有关规定限制产权和市场交易。
(三)有序推进限价房建设。根据广元“房改”实际,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适当规划修建部分限价房,面积限定在90平方米以内,房价限定在每平方米2200元左右,对产权和市场交易进行限制,用以解决特殊群体的住房问题。限价房建设要严格政策和审批把关,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