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用地保障。从2009年起,所有新上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园区的产业定位进行布局。各园区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拟定园区扩区总规模与位置,统筹规划利用好园区的扩区土地,依据城市规划超前谋划土地调规、农用地转征工作及其所需要的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切实保障园区项目的用地需要。
3.加强项目管理。市级有关部门应准确掌握国家、省对园区基础设施、产业项目的政策支持和投资方向,指导园区和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园区项目的支持。市级有关部门及园区应建立项目库,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实行常年滚动储备。
4.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入驻园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创新型企业将企业利润用于园区内高新技术产品的再投资,再投资部分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部分或全部返还再投资部分产生效益、已缴纳所得税款的地方留成部分。入驻园区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加速折旧和提高科研经费计提比例。
5.加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力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园区列入市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资金资助、贷款贴息和奖励。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和转化示范园、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成果转化基地。
6.加大建设支持力度。市、区县要设立园区建设发展资金,重点扶持园区基础建设和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大、科技含量高和对园区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企业进行投入补贴,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园区管委会进行奖励。
7.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根据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的标准,做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争取省政府批准四川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发展规划,争创国家级开发区;争取省政府批准富顺晨光工业园区为省级开发区;争取省发改委批准荣县郝家坝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争创省级开发区。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推进园区加快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贡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主要负责制定园区发展规划、总体战略和扶持政策,下达园区建设目标任务和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快推进本地区的园区建设工作。
2.建立效能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园区的开发建设,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在4区的工业集中区中,市规划建设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要设立相应办事机构,高效、快捷地为入驻园区项目服务。入园新办企业由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对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低下,影响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集中区)的单位和个人,按行政效能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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