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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促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逾期贷款代偿机制
  进一步完善逾期贷款代偿机制,建立催收回归机制,促进代偿和担保基金补充常态化,形成“基金担保-贷款发放-逾期代偿-催收回归”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促进小额担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代偿机制的建立和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县与承办银行商定。
  三、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一)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按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劳动保障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自财建〔2004〕614号)的规定办理。
  (二)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政策
  承办银行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其中,上级财政承担25%,按企业属地关系由各区县财政承担25%。经办银行手续费补贴、呆坏帐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鼓励利用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各区县要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和贷款实际需求,积极筹措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各区县制定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要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运用和风险控制等作出相应规定。
  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奖补机制
  (一)建立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
  各区县要调整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担保基金的建立和持续补充,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市财政将积极争取省级担保基金的支持和补助,并综合考虑各区县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充市级担保基金,对区县的担保基金实施奖补。
  (二)建立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补机制
  各区县要按照小额担保贷款年度新增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承办银行、担保机构、承担催收工作的部门和信用社区等单位给予经费补助。市里将依据有关政策对各区县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奖补。
  (三)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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