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促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9〕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促就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促就业的意见
(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人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成银发〔2008〕15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改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模式
(一)改进贷款审批管理权限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变层层审批为区县统一审批。小额担保贷款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后,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担保、审批发放、管理服务和贷款催收等工作均由各区县负责。
(二)调整担保基金筹集管理办法
各区县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为辖区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担保基金规模由各区县根据自身财力和属地贷款需求自行确定。为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正常启动,各区县首次补充筹集担保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担保基金到位时间为2009年6月底前。
各区县要制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对担保基金的筹集、运用、风险控制、损失分担、监督管理等作出相应规定,实现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相关管理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
各区县设立的担保基金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在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正常运转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机制。筹集到位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应专户存储于各区县指定的承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机构,实行封闭运行。
(三)建立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