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审判活动中切实保护当事人
诉讼权利的通知》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活动中切实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在审判活动中切实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人民群众对进一步做好北京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
民事诉讼法,切实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正司法,方便当事人诉讼,针对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的突出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提出如下要求,请全市三级法院在审判和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规范司法行为,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得到保护的前提,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几个关键环节,全面改进工作:要严格执行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立案标准,不得向当事人另行提出立案条件。要依法履行调查取证职责,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案情,及时决定是否调取证据;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审判人员应当说明理由。要规范庭审行为,在庭审和询问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保障当事人必要的陈述和辩论时间,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重复或与案件审理无关的,审判人员应当采取当事人易于接受的方式给予提示和引导。要落实公开宣判的有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宣读判决。要认真执行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延期审理的报批程序,严格控制延长审限案件的数量,将超审限案件数量纳入考核体系。
二、进一步便利当事人诉讼。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属性,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施意见》,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种便民利民的诉讼措施:要设立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或设专人集中办理审判事务性工作,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案件查询、代收诉讼材料等服务。要统一当事人常用诉讼文书格式,对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12368”司法公益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向社会提供的常用诉讼文书格式和表格,当事人下载后,经正确填写、打印,可以在全市各法院参加诉讼活动,各法院不得以格式不符为由拒绝接收。要根据新修订的
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修订完善诉讼指南和诉讼风险告知书,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发放。要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法院的地理位置、乘车路线,方便当事人来法院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