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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猪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猪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琼府办〔2009〕71号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切实加强我省猪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猪流感防控工作
  今年3月18日,墨西哥暴发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疫情,疫情迅速扩散蔓延到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世界卫生组织将流感传播警告级别从4级提高到5级,并将此次疫情定位为“具有国际影响的公共卫生紧急事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防控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准确判断当前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疫情传入,坚决防止国内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连续多年实现重大动物疫病“零发生”目标,为畜牧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开春以来,我省天气变化异常,连续低温天气容易引起动物疫病发生。目前,我省无疫区建设即将迎接国家验收,巩固无疫区建设成果意义重大。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对猪流感病毒传入的风险不可低估;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变异猪流感病毒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危害;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猪流感防控工作。
  二、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切实加强防控工作
  (一)严防死守,外防内堵。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切实加强进口畜禽类产品检验检疫,严格检疫程序,严把“国门关”。省际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机场、港口、码头执法监督,加大对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抽检力度,把好“岛门关”。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检疫工作,重点加强产地、屠宰及流通三大检疫,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流入市场,把好市场关。对已经发生常见病的畜禽,要迅速查明原因,依法进行处理,紧急情况下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消除疫情隐患。
  (二)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掌握境内外疫情动态,要在海南日报、海南电视台等媒体公布疫情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疫情信息渠道畅通。制定猪流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重点对生猪养殖场(小区)、养殖密集区和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地,集中开展猪流感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从省外引入的生猪抗体监测和监管,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各市、县要建立疫情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每周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 次。不及时报告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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