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商部门负责工商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在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配合下,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6.公安部门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和工商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活动;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7.无锡海关、江阴海关负责依法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出入境实施监管,调查了解与专项整治相关商品的进出口情况,研究提出涉及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出入境管理的政策建议。
8.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户外广告(灯箱、撑牌)的监管,依法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灯箱、撑牌);配合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和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
9. 物价部门负责物价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对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的物价进行核查,查处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市场暴利行为,纠正价格混乱现象。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下旬)。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物价、城管、公安和海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无锡实际制定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时召开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协调会议。各市(县)、区按照会议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6月上旬-7月底)。自查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按市主管部门的具体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以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经营和成人“性用品”市场为主,开展“百日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取得实效。通过自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有证的生产、经营行为,纠正有证但不规范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的生产、经营行为。
各市(县)、区相关部门从6月份至10月份,将每月的自查和整治情况,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主管部门与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