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场拓展服务平台。鼓励发展企业形象设计、产品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品牌打造和传播等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制订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技术合作、招商引资、风险投资等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求洽谈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鼓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展览、展销的策划、设计、制作等一条龙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等活动;指导中小企业在参展参会中寻觅市场机遇,扩大与大市场、大企业、国家大项目的配套。
(八)政策法律服务平台。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发展全过程的各类法律服务,经常性地组织相关人员对国家政策、地方法规进行深度解读,设立政策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热线,建立网上法律、政策咨询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资金支持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财政、科技、人事、劳动保障、质监、工商、外经贸、税务、物价、劳动保障、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有关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加强工作协调,及时掌握重点服务领域、服务机构、服务队伍的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影响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现有政策认真梳理,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贯彻落实;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要加强调研,了解企业需求,在扶持方式和扶持力度上力求有所创新;要抓住国家和省大力发展服务体系的契机,对承担国家和省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更多专项资金扶持;全市各级政府每年要在本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本地区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对各类服务机构的监管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服务市场,不断提高服务市场的运转效率和质量。在全市社会服务机构中开展提高质量、创建品牌活动。对管理规范、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奖励,授予“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称号,并在媒体上公布,提高其知名度,带动全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建设,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要求,规范行业协会及其会员的执业行为,实现行业自律。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引导,加强诚信教育,及时查处欺诈和乱收费行为,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