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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2009年度无锡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2009年度无锡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7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2009年度无锡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9年度无锡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意见
(市经贸委  2009年5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2009年度工业经济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为落实各项目标责任,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委2009年度工作大纲,特制定如下目标责任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坚定信心,难中求进,坚持经济稳定增长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有效扩大投资与积极拉动消费相结合,自主创新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相结合,改善优化发展环境与提升企业素质相结合。通过加强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调动各市(县)、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全市2009年工业经济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市(县)、区分管领导、经贸(发)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考核内容

  2009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分经济目标和重点工作目标两方面内容,实行双百分考核。其中,经济目标占50%,重点工作目标占50%。完成目标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加分,未完成目标按比例扣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工业经济主要指标(100分)

  1.规模工业总产值增幅(2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超过目标,每多1个百分点加1分。另外,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2分。

  以上加分或减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科技创新(25分)

  (1)新增企业技术中心和共性开发平台(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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