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和落实。有关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争取对口支援省(市)的更大支持,争取更多的社会捐助。同时,学习借鉴成都市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开拓新的筹资渠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学校恢复重建资金平衡。
三、坚持重建规划,严格建设标准
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必须遵循已经批准的规划,坚持按规划实施,未进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灾后重建范围,个别确需增加的学校必须按程序报批。中央和省级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只用于现经批准规划内的学校,其他资金也必须首先保证规划内的学校建设。同时,不得以资金定任务,随意调减学校建设任务和内容,坚决防止出现达不到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的现象。纳入规划恢复重建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投资。灾后恢复重建学校的建筑设计装修应当依照《四川省汶川地震学校灾后重建建筑设计装修指导意见》执行,坚持“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避免盲目攀比、奢华浪费和高标准建设校舍。要做好与对口支援省(市)和社会捐助方的沟通与协调,不得向援建方和捐建方提出高标准建设装饰、装修要求。要坚决防止因实际建设标准过高、差异过大而产生新的矛盾。
四、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
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程序不减,时间缩短。要坚持建设进度和质量的有机统一,要科学安排建设进度和工期,不得为了赶施工进度而牺牲施工质量,不得压缩合理工期。要将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纳入政府统一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部门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灾后重建学校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的工作机制。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纳入年度计划的学校建设项目在5月底前开工、年底前完工,又快又好地完成学校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学校定点、定规模、定功能的“三定”工作,合理确定学校建设规模与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实行工程建设终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事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发改社会〔2009〕179号)要求,加快学校重建项目审批,严格按规划内学校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审核学校恢复重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