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一)整治船名号刷写不规范问题。规范标识船名号对于减少渔船海上违法行为、提高海上渔政执法效率、保障渔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重点整治船名号刷写不规范问题,检查船名、船籍港名称是否正确,标写的位置、颜色、字型、字体大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于船名号刷写不规范的渔船限期整改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农业部令第34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开展幼鱼比例检查。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农渔发〔1996〕13号),加强对渔船、港口、市场、经营单位的幼鱼比例检查。
(三)加强异地转岗渔船管理。沿海各区渔业主管部门要了解并掌握转换作业海域、异地挂靠生产船只的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发扬统一协作精神,规范执法行为。2009年为实施调整后的伏季休渔制度开局之年,执法管理任务繁重、难度大。渔政机构要把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与"护渔2009"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我市渔业执法三位一体的优势;渔政检查员在执行公务时要规范渔业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齐全,并要严守法纪、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勤政廉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统一协调工作,各级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要密切协作,在伏季休渔执法检查中发挥整体功能作用。
(二)加强领导,落实管理措施。沿海各区人民政府要早动员、早部署、早准备,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伏季休渔期间的海陆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所辖海域、区域发生的较大规模违规事件,要立即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查处和制止违规事件,防止事态蔓延。
(三)保证执法安全。参加联合检查的渔政船,要密切注意天气、海况变化,遇有灾害性天气应及时择港避风。在检查过程中,因大风浪或遇有抗拒检查的渔船,不要采取强行帮靠措施,以确保渔政检查人员和渔民、渔船的安全。但对违规渔船的违规事实和情况,要进行详细的取证和记录,并据此作出处罚决定。